采购程序中的 AI:采购人、投标人与顾问现在可依法做什么

采购程序中的 AI——采购人、投标人与顾问可依法做什么
Summary
  • AI 进入采购程序——采购人与投标人皆然。
  • AI 生成文本原则上允许;纯 AI 方案在评审中存在问题。
  • AI 能力、清晰的招标文件与澄清面谈是实务答案。

AI 进入采购程序双方。支持性使用大体合法;若 AI 实质决定结果,可能构成 AI 法意义上的高风险系统。欲排除 AI 方案或要求披露,须在招标文件中写明。

AI 法第 4 条要求人员具备充分 AI 能力——表述须精确,输出须经独立法律与事实审查。

投标人 AI 文本:原则上允许且难检测;VgV 第 15(5) 条澄清面谈及招标文件中对“纯 AI 方案”的规制是务实对策。

采购人侧:依 VgV 第 56–57 条等支持性使用可行;若全面决定评审结果,则可能触及 AI 法第 6 条高风险(第 6(3) 条除外情形另论)。

实务: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AI 方案与披露义务并计划面谈;投标人应以 AI 打磨自有方案,而非替代自身履约。

More on this topic

数字政务

公共部门 IT 与采购法律,确保在公共领域合规采购技术与 AI 系统。

人工智能法

就人工智能的合法使用、欧盟《人工智能法》及其他适用要求的落实,以及 AI 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全面咨询。

联系

有问题?请通过邮件或联系表单告知我们。
Standort Frankfurt am Main
Rechtsanwalt Dr. Valentin Zipfel
c/o GÖRG Partnerschaft von Rechtsanwälten mbB
Ulmenstraße 30, 60325 Frankfurt am Main